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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蘭州發布危廢投資引導公告
來源:蘭州生態環境  瀏覽次數:162次  發布時間:2023-05-05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統籌全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構建與市域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體系,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國辦函〔2021〕47號)和《甘肅省危險廢物集中利用處置設施建設規劃(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現發布蘭州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投資引導性公告,向社會公開我市危險廢物產生和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情況,為社會資本投資提供引導性意見

一、全市危險廢物產生、利用和處置基本情況

“十三五”期間,危險廢物年均產生量17萬噸2022年,蘭州市共有危險廢物產生單位2644家,工業企業危險廢物產生總量為25.12萬噸。危險廢物主要來源于化工、冶煉、電力、醫療衛生機構等行業,產生的危險廢物主要有HW34、HW35、HW18焚燒處置殘渣、HW08、HW48、HW11精(蒸)餾殘渣、HW31廢鉛蓄電池和HW01醫療廢物等

根據甘肅省固體廢物生態環境保護監管系統數據統計,“十三五”期間蘭州市工業危險廢物綜合利用率為18.51%2022年危險廢物產生量25.12萬噸上年度遺留量8.46萬噸自行利用量3.99萬噸自行處置量6.55萬噸委外利用量7.63萬噸委外處置量7.57萬噸,年度貯存量7.84萬噸。危險廢物綜合利用量11.62萬噸,綜合利用率為46.26%,無害化利用處置率100%。

蘭州市危險廢物主要處置方式為焚燒、填埋、水泥窯協同處置利用能力較弱,資源化程度低。廢礦物油多由省內兄弟市州利用處置,鋁灰、焦油基本轉移至外省資質單位進行利用廢堿、油泥、焚燒處置殘渣等受限于技術因素大部分以填埋方式處置,未能得到充分利用。

我市現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一家,為甘肅金創綠豐環境技術有限公司,主要采用焚燒、高溫蒸煮和微波消毒的方式進行處置,處置能力12000噸/年。蘭州豐泉環保電力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燒設施(應急處置醫廢能力100噸/天),蘭州紅獅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水泥爐窯協同處置設施(應急處置醫廢能力10噸/天)在滿足生態環境污染防治要求的條件下,納入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設施清單。2019、2020、2021年度我市醫療廢物收集處置量分別為4020.31噸、4410.48噸、6657.12噸,2022年度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共安全處置醫療廢物1.88萬噸。

二、全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情況分析

目前,全市已建成危險廢物經營單位14家,其中收集單位7家,主要收集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收集能力10.4萬噸/年;綜合經營單位7家,能力42.7萬噸/年。除少數特殊類別危險廢物外,基本滿足我市危險廢物處置需求。全市在建危廢處理項目5個,能力共計119萬噸/年

從規模分析:我市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利用處置能力42.7萬噸/年,年均實際產生量約20萬噸/年,平均負荷率為46.84%。2022年度

HW35廢堿產生量4.98萬噸,綜合利用率0.00%

HW18焚燒處置殘渣產生量2.02萬噸,綜合利用率0.00%

HW08廢礦物油(含油廢物)產生量1.80萬噸,綜合利用率17.86%;

HW48有色金屬冶煉廢物產生量11.02萬噸,綜合利用率66.36%

HW11精(蒸)餾殘渣產生量2.59萬噸/年,綜合利用率99.03%

HW34廢酸產生量1.09萬噸,綜合利用率99.22%

從蘭州市產生的不同種類危險廢物綜合利用情況來看,精(蒸)餾殘渣(HW11)和廢酸(HW34綜合利用較高,分別達到99.03%和99.22%。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將電解鋁、再生鋁企業產生的鋁灰渣(含二次鋁灰)納入名錄作為危險廢物管理,間接導致危險廢物產生量有所增加

甘肅工企危服環保有限公司甘肅工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新能源碳酸鋰項目計劃于2024年投產

甘肅豐正環保有限公司年10萬噸再生鋁資源化綜合利用項目計劃于2025年投產炭渣、大修渣及鋁灰危險廢物作為原料進行綜合利用,全市冶煉廢物(HW48)綜合利用能力將進一步提高。

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HW08)、其他廢物(HW49)、廢催化劑(HW50)雖然已開展綜合利用但是利用總量較小,占比較低。

此外,由于廢堿(HW35)及焚燒處置殘渣(HW18綜合利用難度較高,蘭州市尚無廢堿和焚燒處置殘渣的綜合利用項目,仍以自行或轉移處置為主要消納手段

總體上我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過剩,但與此同時,我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具有類別分布不均、能力結構性失衡等特點,部分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不足,產業鏈精深加工不夠。

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投資建設意見

擬建危險廢物收集、利用、處置項目均應符合《甘肅省危險廢物集中利用處置實施建設規劃(2021-2025年)》要求,推動實現我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

(一)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建設:鼓勵廢堿和焚燒處置殘渣等綜合利用能力空缺的綜合利用項目;鼓勵具有廢礦物油與含礦物油廢物(HW08)、精(蒸)餾殘(HW11)、其他廢物(HW49)、廢催化劑(HW50)綜合利用能力的項目落地;新建危險廢物綜合利用項目,應立足于我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缺口。

(二)危險廢物收集項目鼓勵小微企業工業園區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試點,鼓勵與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合作建設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體系,鼓勵現有的危險廢物收運單位與市內綜合處置單位以聯合經營等方式開展危險廢物收運工作,優化危險廢物管理延伸服務。

(三)自行利用處置設施:鼓勵危險廢物年產生量大的企業建設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設施,鼓勵企業根據需要對現有自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進行提升改造,建設高標準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

(四)危險廢物“點對點”項目:鼓勵在環境風險可控前提下,按照省生態環境廳《甘肅省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實施方案》要求,在市內產處企業之間開展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豁免利用,處置單位所利用的危險廢物應具備一定規模且有穩定的市場,物理學性質相對穩定,利用技術和工藝、設施設備等能相適應。

(五)因有關政策及市場飽和等因素,對涉及重金屬排放、新建廢鉛蓄電池收集、水泥窯協同處置等類別的危險廢物經營項目,原則上不予審批

請投資者理性判斷我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市場,防范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 甘肅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甘肅省生態環境廳 ● 甘肅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 甘肅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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